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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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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下月起实施
Source:
中国停车网
2020年8月19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湘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20]22号)。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促进停车场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同步推进路网建设与停车场布局,建立管理职责和管辖权限综合协调机制。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市城区停车场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依法管理市城区人行道、城市公共区域的停车行为,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停车行为,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并负责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公共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诱导设施,实时公布停车场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信息。
根据办法,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开放20日前向市城管执法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停车场的名称、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名称(姓名)、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等信息资料,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信息录入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办法规定,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停车服务费。对不按要求缴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由运营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催缴,仍不缴纳的由运营单位进行公示曝光,并上报主管部门建议纳入征信系统。
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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