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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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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福建省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Source:
中国停车网
2020年9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鼓励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2000年至2010年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和街区、片区改造。
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属于完善类。方案要求建立“市、县(区)统筹谋划,街道(城关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街道(城关镇)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有项目建设经验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方案要求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市、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城关镇)、社区联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建设单位牵头会同街道(城关镇)、社区、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小区一方案”制定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形成具体改造项目清单。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改造。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鼓励采用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简化项目审批。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
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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