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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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Source:

中国停车网


根据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号公告,《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非机动车公共停放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实时公布公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位置分布、经营者、泊位数量、使用状态、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推广应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依托公共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场、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免费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为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确定为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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