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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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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

Source:

中国停车网


近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根据停车设施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下列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路客运站)、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文化艺术中心、体育馆、公园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

 

下列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除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以外,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如:商场、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办公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停车设施)。

 

办法规定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车站 (含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停车设施,对停放时间在1小时(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其他经营性停车设施,对停放时间在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按八折计收停放服务费。

 

办法规定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其中道路停车泊位划分为两个类区:市区东起金陵河、西至宝成铁路、南起渭河、北至宝成铁路为一类区;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区。公园路、火炬路沿街设置的道路计时停车泊位执行道路停车泊位一类区收费标准。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当日8时至20时的收费标准,其余时间免费。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当日8时至20时的收费标准,当日20时至次日8时的收费标准为5元/辆·次。

 

办法还规定了旅游景区(点)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对于投资较大停车位在200个以上,3A级以上旅游景点申请后经批准收费标准可单独制定。

 

 

■编辑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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