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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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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Source:

中国停车网


经2021年12月17日双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设施用地的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车专项规划的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依法取缔非法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查处违法停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行道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澈除和管理。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财政、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条例明确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三十分钟以内和非营业时间内免费,但道路以外的商业停车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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