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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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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规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5分钟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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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8月8日讯】近日,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扩大了实行首停车15分钟免费的停车场范围,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车辆停放纳入实行15分钟免费范围。
据悉,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定价原则。对纳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设施,综合考虑停车设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或计次收费,计费时间以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周期,超过一个周期后重新计费。采取计时收费的,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计费或无法计费的,收费标准按最低档次标准执行。
采取人工计时或计次收费的,必须向车辆停放者出具能够准确记录车辆牌号、车辆停放起始时间的书面记录凭证,车辆驶离停车场时根据凭证计算车辆停放服务费。因无记录凭证不能准确计费的,收费标准按最低档次标准执行。
除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外,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车辆停放15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15分钟后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以下三种情沉免收停车费: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敕护车辆和执行应急抢险敕灾任务的车辆;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福州鼓励停车场采取灵活措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方便市民停车。新规增加了“鼓励有条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和其他社会公共停车场所对长期固定停放车辆实行包月、包季等优惠措施”内容,让有条件的停车场所充分利用闲置停车位,满足周边住宅区的停车需求。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收取停车费时要开具税务部门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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