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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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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企业最新统计(截至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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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锐奇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 MRCPO
2019年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许可受理下放到省级的政策,对机械车库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方面申请流程和要求发生了变化,停车设备企业需要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许可的申请或变更。另一方面,许可证的名称和项目发生了变化。“老证”注有具体的设备类型,“新证”则没有此项內容,改由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替代,业主招标采购时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资质资料也随之改变。
新规实施至今,由于时间尚短,各省受理此项许可的熟练程度不一,许可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也不一。中国停车网市场研究中心MRCPO通过对来自国家总局、各省局和各停车企业申报资料的汇总,统计出最新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企业数量—截至2020年2月,全国取得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的全业总计666家。
666家制造资质企业分布在28个省份。其中,江苏省位居第一,有84家停车设备企业;其次为山东省,71家企业;广东省位居第三,有54家企业;浙江、河南位居四五,分别拥有46家、41家企业。青海、海南和西藏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企业数量为零。获证企业中,民企约占80%。
从过去五年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企业的数量变化看,企业数量增长趋缓,预计未来也会有大的增幅。
MRCPO观察
据MRCPO统计,目前666家资质企业中,真正能在市场上获得订单的企业也就一半左右,其中较为活跃的企业约100家。其余的企业,有的仅有资质,但并不以机械车库作为主营业务;有的市场开发能力较弱,业务主要以代加工为主。
从招投标市场看,2019年,786个机械车库中标项目由356家企业分得,除少数企业中标项目较多外,绝大多数企业拿到的中标项目平均只有1-2个,说明车库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还属于实力分散、多家企业竞争市场的格局,因此竞争也较为激烈。
随着停车市场的发展,近两年新出现了城市级项目,其中与机械车库相关的城市级项目主要是机械车库的批量建设项目。如2019年的洛阳公共停车场项目,含8座机械车库;银川停车楼项目,含6座自走式和5座机械车库;黄石和惠州的立体停车库项目,各有3座机械车库。2020年,城市级机械车库项目继续发力,如汉阴县智能停车场建设项目,拟在城区人口集中区域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场内规划设计10余个立体停车库。
这种新的市场需求,对车库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高的研发制造能力、更高的资金运作能力、更高的资源整合能力。如果实力足够,一个城市级项目完全可以由一家车库企业独中。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城市级项目往往把每个车库项目分拆招标,导致前期招标流程繁琐,也不利于后期的统一管理运维。车库企业若能通过股权投资、兼并重组、产能合并、战略合作等形成几个优势产业集群,或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上升空间。
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许可申请的常见问题回复
公众留言问题1:立体停车设备许可覆盖问题
我单位机械式停车设备许可证备注栏內容为“限PSH31T型五层及以下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该设备传动方式为钢丝绳;我司另有链条传动方式PSH9T四层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该报告在许可证中未体现。现有我司生产的二层链条传动设备在检验时检验人员提岀设备与许可范围不符,要求我司换新证,我单位人员解释是层数覆盖,但是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未能说服对方。问:我司现有许可范围,能否生产四层及以下链条传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请贵处予以解答。
总局回复:请到制造地址所在地省市场监管局,将旧格式证书变更为新格式证书,再同时提供其型式试验报告即可解决。
回复部门及时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20-01-16
公众留言问题2:机械停车设备样机的型式试验
我公司有一台七层平面移动机械停车设备在重庆安装,我公司目前有三层的生产制造许可,因此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报当地市场监督局申请开工,并报当地特检院申请安装样机做型式试验,按照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这样是可以的。但是新的TSG07-201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H第H1.5条有一句,在取得制造许可前,样机不得出厂。请问我们这样在使用地安装样机做型式试验是否可以。如果不行应该怎么做?
总局回复:请将原许可证按照总局2019年3号公告、8号公告、22号公告、及32号文件第5条到制造地址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局进行变更,变更为新的许可证。变更后,你的样机如果被许可证覆盖,再进行型式试验就没有问题了。
回复部门及时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19-09-30
公众留言问题3:关于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问题的迫问
您所说的24号公告是否指的是是《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公告》?
上面没有提到取消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是使用单位配备作业人员还是需要使用这个设备的人自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目前我们遇到一个投诉,小区业主认为这个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使用单位应该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单位认为小区业主可以自行操作。
所以:麻烦总局领导指导下应该是由谁来操作,并且希望能提供依据?
总局回复: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由其产权单位负责解决,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回复部门及时间:特征设备安全监察局,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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